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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terrestthatIgotothanIhaveeverknown.(这是我一生中最乐意做的事。这里是我最好的安息之所。)没错,查尔斯.狄更斯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。1864年,我最后一次在尤金的墓碑前献上红色的玫瑰。作者有话要说:☆、Chapter21837年6月20日,我出生在维多利亚女王登基的那一天。我的哥哥尤金,那时已经四岁,正在学习法语。我现在仍然无法热爱上这门语言,虽然法国人都说它是天使所使用的。但尤金是个语言方面的天才,我敢打赌,如果他在法国旅游,一定会被当成本地人。我在十八岁那年正式进入剑桥大学学习植物学,而尤金已经从那里毕业前往伦敦了。他给了我他在伦敦的地址,并一再嘱咐我有时间去那里看望他。虽然我也不是很喜欢伦敦,但是不想看到他失望的神情,还是答应了下来。在大学里的时光总会让我不由自主地回忆起尤金。他曾坐在我现在坐着的书桌旁学习,认真地记录导师所说的重点,时不时会心微笑。天啊,我甚至可以想象他那时的每一个小动作。我会按照他的轨迹走下去吗?我的人生会和他一样吗?至少我不会像他一样对伦敦那么痴迷。我讨厌有喧嚣气味的城市。我宁愿一辈子拿着书在大学城里不停游荡。尤金说我年纪那么小却有老学者一样的思想,不懂接受新事物。他曾问我,如果有一天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,我会怎么面对?那时我正翻着一本书,对他的问题也是心不在焉,哦,那样的话,就接受好了。但实际上我花了很长时间使自己习惯这种堕落。1857年6月19日,在我二十岁生日的前一天,一封从伦敦寄来的信彻底摧毁了我的人生。我的视线无法从“funeral”那个词上移开。葬礼?尤金的葬礼?不,这肯定不是真的,我应该在白发苍苍时才会参加他的葬礼,而不是现在,在我大学三年级的时候!我想我还是爱他的。就像他爱我一样。我们会在书架前不约而同地触摸同一本书,然后相视而笑;我们下午会在花园共进红茶和点心,他为我朗读一段法语,而我则翻阅着植物学典籍。我热爱我们在一起的生活。他在伦敦时,我还是想念他的。他不应该像现在这样躺在漆黑的棺材里,面色安详,金色的长发整齐地梳成一束垂在脑后,毫无生气。我坐在教堂里,根本听不见那个肥胖的白胡子牧师说的什么。我只记得葬礼结束很久后,我还坐在那里。他的朋友走过来安慰我。他们无法了解我的痛苦。如果有可能,我会永远和他在一起。我想着。离开教堂的时候,迎面走来的一个花童询问我是否需要玫瑰。我穿着黑色的礼服,实在不像是赶赴约会的那种绅士。但是我没有拒绝他。我买了一束鲜红的玫瑰,带着它回到了尤金在伦敦的寓所。修剪玫瑰的时候,刺扎破了我的手指,血液的颜色和花瓣一样鲜艳。那一刹那,我想起了什么。我回忆起自己看到尤金的脖子上有两个很微小的圆孔。那可能是……吸血鬼的印记。但是我无法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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